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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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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我区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实施首周,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劝导1070余次,书面整改90起,立案查处2起

    通讯员 吕林焕

    10月1日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奉化的垃圾分类已经步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强制时代”。

    我区于2018年5月着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单位,通过咬定目标、逐项破难,全力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三大转变”,坚决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目前,全区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已实施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同时,9个市级示范小区的厨余垃圾和30余家公共机构、酒店宾馆、企业食堂的餐厨垃圾已实现分类收运,并送往宁波首创、开诚公司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但是从区垃圾分类办不定期的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情况来看,生活垃圾混收混运、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投放管理责任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生活垃圾分类“强制时代”正式拉开序幕,但处罚有没有效果、执法有没有足够人力、执法标准能否统一等这些后续工作,比立法本身难度更高。如何认真应对这场垃圾分类“大考”,切实让垃圾分类“入脑入心”,是摆在当下的重要课题。

    A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

    目前,住建部基本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四类的国家标准,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我们的分类方法和国家标准是一致的,具体分法可依据《奉化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导则》和《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那么如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条例》第十八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区以及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收集容器分类归集到垃圾房或者收集容器归集点,分类交付收集、运输单位。同时,在分类归集时应当分装分运,禁止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归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投诉举报以及巡查发现,按照《条例》规定经法定程序后给予相应处罚: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先行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先行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首次违法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并在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情况下,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条例》实施首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生活垃圾分类办主任张义波带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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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垃圾分类 提升执法能力

    《条例》实施过程中,有不少人总说“法不责众”,假如执法标准力度不一,那么《条例》就会变成一纸空文,反而折损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严肃性。我区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很多小区同一个楼道共享一个或几个垃圾桶,有人乱扔,怎么查处?这就需要执法部门在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中,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考验执法智慧。

    前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城市顽疾百日整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强化执法部门的业务能力培训,落实信息互通、管罚联动机制,将激励和引导结合起来,将管理和执法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垃圾分类执法保障,提高垃圾分类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严厉查处一批垃圾分类典型违法行为,严控“混收、混运”。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已累计责令整改617起、立案12个、办结9起,罚款2940元。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该局针对4类重点对象、对照15项执法清单,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并积极推广“非现场”执法,依托“智慧城管”等监管平台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现场情况进行收集和记录,提高执法频度,加大倒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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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分类“硬约束”首周 执法部门重拳出击

    10月1日,伴随着台风“米娜”,奉化城管人不畏风雨,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生活垃圾分类办主任张义波带队到城区各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展开垃圾分类专项督导检查,为国庆佳节营造良好环境。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岳林中队根据垃圾分类专项执法部署,重点针对辖区内东郡尚都、丽江茗庭等小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查看桶内垃圾分类情况、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硬件设施配备等。在检查东郡尚都垃圾分类情况时,发现仍存在把厨余垃圾混倒进其他垃圾桶的情况,执法队员开出了《条例》正式实施后的首张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物业履行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督促小区业主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10月2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锦屏中队队员来到锦山明珠小区检查垃圾分类情况,在某一处垃圾投放点,执法队员发现一居民将垃圾袋扔入厨余垃圾桶中,随即队员对垃圾袋进行检查,发现该垃圾袋内装着塑料瓶、使用过的纸巾和食品包装袋,而这些垃圾本应该分类投放到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物桶内。队员当即叫住了这位居民,向其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留下了这位居民的联系方式,随后将垃圾分类宣传手册交到他的手中,要求他按照垃圾分类标准予以分类投放。当执法队员再次来到该处垃圾投放点时,发现这位居民又将垃圾袋原封不动地扔在了厨余垃圾桶内,队员立刻联系了该居民,通知其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并予以立案查处。依照《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70元的处罚决定,开出《条例》实施以来我区第一张个人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罚单。

    《条例》实施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城管执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支撑和保障作用。并督促各社区落实“每日一巡”制度,即每天定岗定时督导检查垃圾分类情况,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413人次,对134个小区的物业公司、26个机关事业单位、57家企业、828家商家进行了执法检查;对个人进行劝导913次,对单位进行劝导165次,对个人发出书面整改60次,对单位发出书面整改30次;立案处罚2件,开展宣传普及教育87次。

    《条例》实施以来,开出首张整改通知书

    《条例》实施以来,开出首张个人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罚单

    桶边督导

    路长“跑街巷”,助力垃圾分类

    D

    多举措推动行为习惯由“随意分”向“精准分”转变

    “广告传单是属于可回收物,不应该放在其他垃圾里面。”“这个垃圾袋里的垃圾没有分类,里面有很多是可回收垃圾。”连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管中心组织区融媒体中心、区综创办、区妇联、区经信局、锦屏街道等单位的“路长”,开展垃圾分类专项督导行动。通过84名“路长”和全体执法队员走街串巷广泛宣传、进村入社自觉帮促,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国庆期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区生活垃圾分类办指导下充分发挥局机关党总支、团委、城管义工力量,利用节假日、志愿者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活动,同时借助全区5支志愿者队伍力量,对锦屏、岳林、溪口、西坞4个镇(街道)的72个小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督查,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知晓的浓厚氛围。

    党员干部、志愿者入户宣传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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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