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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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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服务后还可退费,这样的服务合同可能无效

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本报讯(记者 许犇 通讯员 王婷)今年初,微蓝卡罗利美容美发店负责人杨先生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创建放心商店。对此,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店发出了守法守信经营警示信,并按放心商店要求指导其规范管理店铺。然而,近期这家店却出现了21名消费者要求退款的消费纠纷,涉及金额128430元。

    原来,杨先生经营的美容美发店是去年9月由他店转让而来。这21名消费者与原经营者于去年7月签订了美容美发服务合同,约定一年内做完相应次数美容服务项目后,经营者如数退还费用。而原经营者在签订合同两个月后即注销营业执照,且将店铺转让给杨先生,由杨先生在该处开设微蓝卡罗利美容美发店,并承接原经营者对顾客未完成的服务项目。

    今年7月底合同到期后,21名消费者拿着合同,要求现经营者杨先生履约退费。杨先生与消费者沟通未果后,主动联系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相关法律及处理方案。为此,区市场监管局多次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单独或面对面调解,向消费者仔细讲解合同法相关规定,告知原有合同订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最终在该局调解下,杨先生作出新的承诺,21名消费者再享受一年原合同指定的项目服务。

    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后,杨先生于近日来到区市场监管局,向负责调解的举报投诉中心送上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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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