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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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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获轻判 随意反悔有代价

    通讯员 林杰荣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后,能不能投机上诉再减刑?近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也是本市首例因被告人认罪认罚又上诉,经检察机关抗诉获法院改判的案件。

    今年6月,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经查,王某某从去年至今年3月,曾多次容留他人吸“冰毒”。今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王某某有多次毒品犯罪的前科劣迹,但鉴于王某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告知王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及权利义务。王某某表示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区检察院于今年7月11日以王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期间,王某某明确表示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其自愿签署,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区法院据此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8月8日,王某某以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宁波市中院提出上诉。得知王某某提起上诉后,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已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不应再对其从宽处罚,故依法提出抗诉。宁波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支持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宁波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王某某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又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对原来协商的量刑表示反悔,认罪但不认罚,已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有理,应予以采纳。鉴于王某某违背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承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应再对其认罚从宽,故对原判量刑依法予以变更,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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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