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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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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出具首份信用修复确认书

    本报讯(记者 许犇 通讯员 王婷)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出具首份信用修复确认书,并将信用修复确认书发函至区发改局修复。

    据悉,这是我区市场监管领域首份信用修复确认书。涉事企业是我区一卫浴企业,在2018年7月因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被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000元。公司因该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录,导致在银行贷款、资质审核等方面受限,给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公司认识到诚信守法经营的重要性,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区市场监管局慎重审核该公司提交的申请,认为该公司已主动履行行政处罚,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未产生新的违法行为,且距不良信息认定之日已超过1年,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故在信用奉化网站公示5日后,出具了信用修复确认书。目前,该公司的信用联合惩戒结束,信用修复已完成。

    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信用修复:一是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二是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不良信息修复期限,但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三是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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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