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市区两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出台了以下具体政策: 一、低收入农户的认定 低收入农户是指经区民政部门调查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户,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 二、具体的增收实施项目 (一)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开发增收。整村连片帮带项目开发的村,按要求成立帮带项目组并开展工作,项目取得实效的,对整村连片和多户联合(5户以上)帮带项目一帮三年,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第一年5000元每户、第二年3000元每户、第三年2000元每户标准奖补。 (二)单户帮带项目。根据不同类别给予种子、种苗一次性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对低收入农户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每家给予2000元的开办奖补。 (四)低收入农户从事劳务年累计60天以上的,按劳务收入的15%给予就业奖补,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 (五)对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务工,就业劳务费支出总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享受劳务费支出总额的5%以下奖补;收购低收入农户农产品的,收购总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享受农产品收购总额的5%以下奖补。 (六)贷款贴息补助,对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给予年度贷款总额3%年利率贴息。单个低收入农户每年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经营主体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毕业5内年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结业生,凭工商执照一次性享受1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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