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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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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这场“爱心接力”跑了一年

车祸伤者“高额”医药费有了着落

    记者 柳家欢 方振

    通讯员 奕超超 顾大明

    去年11月8日下午4时50分,李某无证驾驶一辆电驱动正三轮摩托车,沿萧奉路由东往西行驶时,不慎与孙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孙女士脑部严重受伤。

    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由于该起交通事故参与人双方均没有投保车辆保险,李某一时无法筹措治疗费,而孙女士急需手术,交警江口中队立即启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孙女士支付了5万元医疗费。针对当事人家庭困难情况,还主动帮其申请法律援助。

    “女儿做了多次手术,光头部就3次。我们只是普通的农民家庭,医疗开支实在太大了……”看着女儿痛苦的样子,孙女士的父亲急出了泪水。截至今年7月,孙女士的治疗费用达50余万元,事故肇事另一方李某因自身困难,尽最大努力支付了8万元,仍无法填补孙女士后续治疗的巨大缺口。

    7月上旬,区公安分局信访室民警赵均放到交警江口中队走访时得知此事,于是提前介入,并向分局领导作了汇报。“当月下旬,宁波市公安局领导到分局约访接待群众,我们联系该交通事故当事人父亲作为约访接待对象。领导听取汇报后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提供帮助,解决孙女士的实际困难。”赵均放说。

    之后,在区公安分局多部门努力下,医疗费问题有了转机。区公安分局信访室分别向区司法救助委员会和宁波市司法救助委员会为孙女士申请司法救助,分别得到3万元和5万元救助款。交警江口中队在“水滴筹”平台发起社会捐款活动,筹集到5万元。

    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孙女士最终获得了一笔赔偿可用以支付医疗费用。原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被认定为工伤。由于孙女士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属于下班时间,且与李某共同承担事故责任,符合这一规定。

    历时近1年时间,孙女士的医药费基本得以解决,公安部门的这场“爱心接力”终于跑赢了时间。这样的暖心“陪跑”,给了孙女士一家太多的感动。10月25日,孙女士的父亲来到区公安分局信访室和交警江口中队,送上了锦旗,他紧紧握着民警的手,感谢公安部门为他们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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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