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犇 通讯员 沈安格)日前,两名佩戴红袖章的男子来到居敬小区,参加垃圾分类文明劝导社会服务活动,通过桶边督导、志愿服务等方式,与综合执法队员一道对居敬小区垃圾桶进行检查,查看分类是否进行正确分解。在一天的社会服务后,其中1名男子表示,之前自己垃圾分类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这个习惯,但通过今天的督导,发现之前如果没分好,会给后期处理带来很多不便,今后一定会认真注意分类。 原来,10月24日上午10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锦屏中队执法队员在官亭路周边巡查时发现,一男子将酒瓶随手丢入其他垃圾桶内,而无独有偶,另一男子则将一袋厕纸丢入餐厨垃圾桶内,执法队员及时对该两起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经查实,两名当事人均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宁波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即向两名男子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两名男子当场整改,进行分类投放,但他们均未当场整改,随即中队对两名男子以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为由予以立案查处,向两名男子发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以及罚款金额。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收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与相应的社会服务,违反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以处罚。 期间,两名男子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记载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内容无异议,同时提出申请,希望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来抵扣罚款处罚,综合执法部门同意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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