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超峥 通讯员 李春月)昨天上午10时许,岳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停在岳林街道某村的大众轿车被人恶意扎破了前后两个车轮。 12月1日下午,报警人陈先生自己将车停放在家附近的空地上,再也没有动过车。12月5日晚,陈先生发现自己汽车的右前轮漏气,随后临时更换了备胎,打算第二天一早再去维修厂补胎。“第二天早上我刚把车倒出来就听到车轮有异响,还有漏气的声音,下车查看发现右后轮被铁片扎破了。”陈先生说道。他发现,自己右侧的前、后轮分别被放置了尖锐的铁片,由于陈先生在倒车前往前开动了一些距离,使得右前胎“免遭一劫”。经维修厂检查,陈先生此次车损在750元左右。 在现场记者看到,陈先生停车的地方未划停车位,属于屋前空地。扎破轮胎的是一个由两片带尖角的铁片焊接而成的工具。据陈先生介绍,这辆车是他2017年购入的,平时一直停在家附近,位置并不固定。虽然以前停车时也遇到过车漆被刮花的情况,但像这样恶意扎胎还是首次。“我和我老婆从来没有与人结怨,邻里关系也还可以,如果有人觉得我停车妨碍到了他们,和我说一声就是了,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对此陈先生表示很委屈。随后值班民警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调取了附近的监控视频,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点评 浙江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颖莹:扎轮胎是毁损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认定该行为的性质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予以判断。就本案而言,目前尚不知道行为人扎他人轮胎的动机。如因双方之间的民间纠纷引起,一般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毁损的财物金额达到五千元或具有多次毁损他人财物等严重情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行为人系为发泄不满情绪等任意毁损不特定对象的财物,则系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任意毁损的财物金额达到二千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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