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李春月)近日,一男子谎称能托关系帮别人买到城区内某楼盘的房子,骗取当事人1万元“好处费”。最终,该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今年10月的一天,市民何女士为买城区某楼盘的房子四处向人打听,欲“托关系”摇号选到心仪的房型与楼层。经朋友介绍,自称“有路子”的郭某联系上了何女士,承诺能帮她摇到前100的号码,但买到房后要收取4万元的“好处费”。期间,郭某多次说起该楼盘的最新讯息,何女士信以为真,于开盘前与郭某签订协议,并向其支付1万元保证金。开盘当天,何女士并未如愿摇到号码,事后多次向郭某讨要保证金未果,她意识到或是遭遇诈骗,于12月11日向岳林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经审讯,郭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郭某并非“内部人员”,仅是该楼盘建筑工地内的一名粉刷工小包头。其到售楼处找销售经理,自称是工地总包头,问经理能否帮忙摇号,在经理明确告知摇号公平公正,并不能人为操控后,他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不对等性,骗取事主信任后实施诈骗。他交代,因手头拮据,想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赌”一把,把收取的1万元保证金用于生活开销,如果何女士碰巧摇到了号,自己就能坐享4万元的意外之财。 目前,郭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拘,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点评 浙江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办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观要件为犯罪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要件为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就本案而言,郭某实施的以虚构楼盘“内部人员”身份骗取何女士信任,骗得好处费10000元的违法行为涉嫌诈骗罪,因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提醒广大购房者切勿轻信所谓“楼盘内部人员渠道摇号”的诈骗活动,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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