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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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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吹”不可取

    唯其

    前不久,本报第2版刊登了题为《销售员“吹”大了期房露台/引发购房消费纠纷》的报道。说的是市民徐女士发现购房合同中露台面积“被割”,比销售员介绍的小了,遂向区消保委投诉。后因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徐女士起诉至区人民法院。经庭外调解,开发商赔偿徐女士2万元,相关人员当场对徐女士道歉。

    在商言商,为了促进销售在事实的基础上,对商品进行适度的美化宣传可以理解。但“剑走偏锋”,背离现实,甚至信口开河,未考虑后果的夸大行为,则令人不耻。如果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不仅影响消费者,还累及商家。如果是商家行为,则可能影响其声誉。而一旦这些“把戏”被戳破,商家需承担一系列后果和负面影响。在这起购房消费纠纷中,其焦点是销售员的介绍和承诺,与备案合同内容不符。徐女士保存的聊天记录等,成为有力证据。

    在类似的案例中,区消保委多次提醒经营者,要规范销售人员的经营行为,督促其熟悉业务,做好对消费者的沟通与解释。消费者则要保留聊天记录、发票等证据。可见,整个销售过程的每个环节都需规范。

    如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了较大提升,维权方式和途径也越来越多。作为商家须信守承诺、珍视声誉,切不可为了一时之利,在销售过程中夸大其词。要知道,吹得过了头,却做不到,最后还是要自己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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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