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群力)昨天凌晨4时20分,区人民法院内灯火通明、警灯闪烁,29名执行干警们整装待发。 4时整,随着执行指挥中心一声令下,凌晨集中行动正式开始。执行干警们按照预定方案,分成3组,分别赶往溪口、尚田、江口、西坞和鄞州姜山等地,执行传唤任务。 4时56分,执行干警在姜山镇查获第一名被执行人邬某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邬某某情绪激动,拒不下楼,也不愿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法院。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邬某某逐渐冷静下来,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将借款本金83000元及相应利息一次性支付完毕。考虑到案件已经履行完毕,且被执行人认错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决定。 5时10分,执行干警在岳林街道麻厂村查获刘某某。刘某某是一起本金10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刘某某曾先后两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叫来家属提供执行担保,但两次均违反承诺且玩起了“失踪”。刘某某被传唤至法院后,故伎重施,再次请求分期付款,但该请求被申请执行人果断拒绝,刘某某也为其不讲诚信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 当天上午,法院共查获被执行人18名,其中12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执行到位金额38万余元,其余6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等原因,均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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