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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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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2019年第5期)

    现有在2019年12月31日前被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306辆,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或相关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理相关车辆。

    具体详见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fxxgk.fh.gov.cn)区级部门信息公开——区公安分局。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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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