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王幼波)市民乘坐出租车,司机不打表收费怎么办?去年,出租车司机胡某某涉嫌驾驶出租车载客不打表行为,对其处500元罚款。 该局接到12328举报投诉中心移送的投诉受理信息。经查,执法人员确认胡某某于当天上午驾驶出租车,在三横附近载上投诉人至玉兰花园小区。驾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开口要价20元,实际收取15元。 执法人员介绍,依据《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规范使用计价器并主动出具本车次专用有效发票,收取运费不得超过计价器明示的金额,但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收取其他费用的除外。”该案中,胡某某载客未打表,存在违法行为,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基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交代,遂予以从轻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乘客,乘坐出租车要按计价器付费,并索取发票,杜绝“一口价”、议价,遇上没有计价器或不用计价器、不出具有效发票、起步费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任务和随意拼载的情况,可拒付车费,并拨打热线12345、12328举报投诉,该局将第一时间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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