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超峥 通讯员 林凯 曾华振)3月7日下午4时许,高速交警接到报警称,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奉化服务区内,一名司机突发精神疾病,正与其他乘客发生争执,且有企图驾车驶离的危险举动。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人周某正坐在停车场旁的花坛边,神智混乱,对于民警的问话,反应迟钝,嘴里念念有词,对周围人群有攻击倾向。随即民警对周某进行了行动约束,把他安置在服务区一个房间内。 民警从服务区保安处得知,当天中午周某在服务区内游荡,下午1时许,他的精神状态渐渐失常,开始踢垃圾桶,冲车辆和人员大吼大叫,甚至在停车场车道内横冲直撞,面对上前干预的服务区工作人员,周某开始拳脚相向。在民警联系周某家属时,他两次想逃出房间。经过民警数小时安抚,周某渐渐恢复正常。 周某告诉民警,他是温州人,前一天凌晨从家里驾车出发,准备去杭州看望亲戚,快到杭州时,发现手机落在了某个服务区,于是折返寻找,驾驶至奉化服务区时,自己“睡着了”,也不知道后面发生了什么。 当晚9时许,周某的家属到达现场,民警对他们放任精神疾病患者独自驾车上高速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同时要求他们安抚好周某后,及时带离就医。 高速交警对周某的驾驶证信息进行了录入登记,下一步还将对接温州市车管所,注销其驾驶资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章第2节第13条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周某在明知自己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仍然驾车,对自身及他人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他和他的家人将担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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