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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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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

一男子被判刑6个月

    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陈群力 林杰荣)近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石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据悉,石某多年前在与他人合伙经营手机通讯公司期间,得知有人收购个人信息用于制作手机卡,便萌生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来获利的想法。后来,手机通讯公司倒闭,石某就做起了贩卖个人信息的非法行当。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他陆续从互联网上收集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4900余条,并以每条信息1—2元的价格,通过QQ、微信、百度云盘等渠道出售给同案犯王某(另案处理),共计获利人民币5900元。

    今年3月19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严重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而且可能引发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不论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还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都可能构成犯罪。市民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尤其要注意网络个人信息的保管,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络链接和广告,谨慎提供个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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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