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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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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两院建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同工作机制

    通讯员 林杰荣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4月10日,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同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多元协同工作模式,加强双方协作配合,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局面。

    该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司法业务对接协同、案件信息共享协同、业务交流培训协同等三大块协同内容,以及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案件立案告知申请检察监督权机制、强化“扫黑除恶”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协作机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共同接访机制、司法救助协同机制、正副卷案卷借阅机制、案件信息双向共享机制、双向案件评查机制、联合培训机制等八项具体机制。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多项机制均为首次建立,如规定区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立案时,应当书面告知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规定区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及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时,可以借阅法院包括正卷、副卷在内的全部案卷资料,率先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正卷副卷可以一并调阅的精神;规定区检察院办理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案件司法信息向区法院开放,区检察院、区法院相互邀请参与相关案件评查活动等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内亦属创新亮点。

    在业务对接与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还专门规定开展联合培训机制,规定区检察院、区法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业务培训协作和人才交流,通过“同堂培训”、挂职锻炼等活动,共同打造素能高地,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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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