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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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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谁担责?

萧王庙司法所巧解“三方纠纷”

    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施孟莉)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本是传统美德,但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受了伤,由此产生的损失该由谁承担?日前,萧王庙司法所调处了一起因帮工引起的“三方纠纷”。

    去年年底,萧王庙街道某村村民柳先生在村里为女儿置办婚宴,邀请了同村的小王(化名)帮忙。在帮工过程中,小王被同村徐某家的狗撞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腕骨折,共花去医疗费5400元。

    事后,小王和徐某两家就赔偿事宜争吵多次未果,无奈之下来到萧王庙司法所申请调解。徐某表示,撞倒小王的是只流浪狗,自己也是好心收留。对于医疗费,她愿意承担一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建议该起案件由双方协商增加至三方协商,增加村民柳先生为第三位当事人。刚开始柳先生拒绝参加调解,并在小王受伤后置身事外,对赔偿问题只字不提。

    最终,工作人员分头开展调解。在工作人员解释相关法律条款的利害关系后,柳先生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2000元。经工作人员协调,徐某承担医疗费3000元。小王顾念大家是同村村民,放弃了误工费等其他损失的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工作人员表示,本案中,柳先生与小王形成义务帮工关系,柳先生对婚宴现场没有规范管理,导致狗随意进出撞倒小王,故应承担损失;徐某对流浪狗长期喂养,其间也未驱赶,已成事实的收养关系,因此该狗伤人,徐某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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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