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方振 通讯员 顾大明 奕超超)近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意外发现肇事车辆内3名男子张某伟、张某雷、张某峰均有醉驾嫌疑,其中一名男子在发生事故后,竟以办急事为由,醉驾至某企业找人顶包。最终,3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27日下午4时许,西坞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西坞南路65号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交警赶至现场却发现只有一辆车及车主,另有两名男子莫名站在路边。经询问,这两人声称他们乘坐的另一辆车因车主有急事开走,马上就回来。 “询问过程中闻到这两人身上有一股浓厚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分别为191mg100ml和154mg100ml。当时我们就怀疑两人有醉驾嫌疑。”西坞交警中队民警俞鑫说。 不久,肇事车辆返回现场,车上下来两人,交警随即对两人采取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伟的结果为121mg100ml,另一人无饮酒。民警怀疑这是一起醉驾找人顶包事件。 民警沿线调查发现,这3名饮酒男子当日一起在某川菜馆吃饭。饭后,该事故车辆先后开往某企业、洗浴中心。期间,3名男子轮番“醉驾”,在张某雷驾驶车辆前往某洗浴中心的路上发生事故,张某雷通过微信联系到一朋友帮忙,并让张某伟开车将其接回,前来顶包的当事人并不知情。 据了解,3名醉驾人员是安徽人,属亲戚关系,均在奉化某企业上班。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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