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单丹燕)人行道本是行人通行的地方,但有些商家或个人为了自己的方便,占用人行道用于卸货,既损害了城市形象,也阻碍了行人通行。近日,溪口镇行政执法中心查处了一起占用人行道卸货的违法行为。 6月13日下午6时许,执法中心队员巡逻至经堂南路145号时,发现一商户门口的人行道上堆满了货物,整箱的零食、饮料占据了整条人行道。见此,执法队员立即上前阻止,并按照实际占道面积测量,现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他家占道卸货的次数蛮多,附近居民也反应过这个问题,有时一堆就是半天,给过往行人造成很大不便,之前执法队员曾多次劝其改正,但收效甚微,所以这次开具了整改通知书予以处罚。很多商家认为临时占用人行道上卸货没事,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该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本来也只是图方便,当时想着晚饭时间过往行人少,就把货堆了在门口,方便拆箱整理,下次一定改正。”面对执法队员开具的整改通知书,被处罚的商家一脸懊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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