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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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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浙检察机关探索“上海—浙江湾区”公益诉讼协作

    据新华社上海6月30日电(记者 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沪浙两地八家检察机关已就《关于建立上海—浙江湾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达成共识,明确八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院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案件线索及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院。

    在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方面,上海金山区检察院联合浦东新区检察院、奉贤区检察院以及浙江慈溪市检察院、平湖市检察院、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将对正在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共安全等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予以实时通报。八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对跨区域的公益诉讼线索、诉前检察建议等案件信息、经验做法进行共享。

    在案件联合办理机制方面,八家检察机关针对发生在接壤地区、上海—浙江湾区破坏生态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危害公共安全的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实行涉案地检察机关联合办理机制。需要开展跨区域联合调查的,所在地检察机关应当提供支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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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