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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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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广告贬低其他商品案件

    本报讯(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张丛丛 朱迪琦)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口罩企业在广告宣传中贬低其他口罩产品的案件。

    该案中,某销售“KN95口罩”的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其网页上除了标榜“KN95口罩”的优势外,还宣称普通口罩过滤效果差、容易引起过敏、易被渗透、防水防飞沫效果差等缺点。经调查,上述结论系该公司为提高本公司产品销售量而自行杜撰和标注,既未有相关科学依据,亦未经相关检验认证,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所指的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口罩是当下日常生活的‘新刚需’,市场竞争在所难免。然而防疫商品广告不仅承担了对企业及商品的宣传作用,更承担着提升民众疫情认知度的科普作用,应当严谨慎重。特别在现阶段对新冠病毒研究不甚透彻的情况下,一旦‘伪科学’‘假科学’的理论通过防疫物资广告广泛传播,不仅容易干扰防疫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更容易动摇民众对防疫的信心,甚至影响政府公信力。”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范口罩广告,特别是传播力较强的网络广告对于科学防控疫情、形成良性市场竞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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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