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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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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送福音

教育专项补助9月启动

    通讯员 董黎姿

    我区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教育补助将于9月全面启动。对持有宁波市奉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本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专项补助。此举旨在提升我区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缓解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教育支出困难,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一、补助内容

    (一)基础教育段补助

    残疾学生本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指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持证残疾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高中段(包括普高、职高、中专、技校等)补助1000元/年/人;初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段补助500元/年/人。

    (二)高等教育段补助

    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贫困家庭指申请教育补助时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或低保边缘的家庭)就读大专以上院校(含大专)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本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新生当年补助5000元(其中,宁波奖励1000元、宁波补助2000元、奉化补助2000元);非新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中,宁波补助2000元、奉化补助20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的新生当年补助4000元(其中,宁波奖励1000元、宁波补助2000元、奉化补助1000元);非新生每年补助3000元(其中,宁波补助2000元、奉化补助1000元)。对于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如果是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其中,宁波补助1000元、奉化补助1000元);如果是贫困残疾学生本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其中,宁波补助1000元、宁波奖励1000元、奉化补助1000元)。

    一般家庭的残疾学生本人就读大学(含专科、本科)第一年或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三)学费、住宿费减免补助

    学费、住宿费减免按学生实际缴纳的费用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若有调整,另行公布。中外合作班、中外合作院校或通过交流、交换等其他原因到境外学习的残疾人大学生,其在境外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减免标准,参照原所在境内就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申请原则

    教育补助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每年9月底前申请补助,逾期未申报视作放弃。

    三、实施补助程序

    (一)基础教育段补助

    1.申请人可通过PC端或手机移动端进入奉化区残疾人服务平台自主申请,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号码。

    2.申请人自主申请或学校代办后,区残疾人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比对自动确认是否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并根据条件确定补助金额后生成汇总表。区教育局在每年10月15日前对学生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后报区残联。

    3.区残联审定后,通过区教育局和各镇(街道)教办划拨补助款。

    (二)高等教育段补助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残疾学生随带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录取通知书;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除携带残疾学生所需资料外,还需随带残疾人家长身份证、户口簿;申请成人高等教育补助的,需提供当年毕业证书。

    2.镇(街道)残联审核汇总后上报区残联。

    3.区残联审定后,通过各镇(街道)划拨补助款。

    (三)学费、住宿费减免补助

    学费、住宿费减免应按照先交后补的办法进行,即:凡是符合减免条件的残疾学生,应在学校按规定自行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待学期(学年)结束后再回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学费和住宿费减免补助手续。申请人递交《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申请表》,并附住宿费发票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在校证明(或学生证、毕业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区残联已连续多年发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教育补助,仅2019年就支出教育补助886745元,有668人得到补助。今年,教育补助工作即将启动,区残联及相关部门将一如既往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布置、认真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补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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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