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A2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间“窗户”没关好

环保部门开出4.8万元罚单

    本报讯(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单碧芬 应蕾)日前,溪口一家木制品加工生产企业因车间窗户未关,导致废气无组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8万元。

    6月1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自动喷漆流水线、喷漆台、钻床、锯床、磨床等生产设备,其木工车间生产时,配套安装有布袋除尘设施,运行正常,但喷漆流水线在生产过程中,车间窗户始终处于敞开状态,导致部分喷漆废气排放至外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8万元的处罚。

    “该公司虽配有相关废气处理设施,且运行正常,但车间未密闭,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说明企业环保管理不规范,操作人员环保意识淡薄。”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一环,2020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应严格按照该标准落实防治措施,并确保达标。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