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伟鑫 如今,不少新建小区都有地下车位,地下车位一般分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物业、房地产开发商、业主,他们对人防车位如何使用存在不少认识上的偏差。 “业主没有地下产权车位,又没有租赁车位,一定要开车到地下车库里。被拒后便堵在门口,现在小区的消防通道都堵住了。”日前,东隆沁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反映。记者赶到现场后发现,确实有业主车辆堵消防通道的情况,而且类似的冲突已经发生了多次,而矛盾的焦点就在于7月22日,小区开发商张贴的一则人防车位租赁的公告。公告中注明租赁方案有两个,方案一为3年一租,租金6300元/位,方案二为长期性租赁,租金为3万元/位。 “我认为这样的人防车位租赁方案并不合理,最好是设置一年一租的方案。”现场的一位业主对记者说。记者调查后发现,现场大部分业主对开发商的这份人防车位租赁方案表示不满。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开发商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善孝,对方表示该方案是经过物业主管部门多次协商得出,并不存在问题。到目前为止,没有小区业主租赁人防车位。 那么其他小区的人防车位如何租赁?记者也走访了中央花园小区和山水桃源小区。记者在中央花园小区地下车库看到,每个人防车位都清楚地标注着“人防车位”和租赁业主的车辆车牌号。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中央花园小区入住率很高,业主对车位的需求量较大,在产权车位已经全部售罄的情况下车位依旧不足,所以在四五年前开发商就将所有的人防车位租赁给业主,价格是每年每个人防车位租金650元,其中还包含360元的清洁费,人防车位租金在业主缴纳物业费时一并缴纳。 在山水桃源小区,人防车位全部集中在小区三期区域。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区的人防车位由开发商负责租赁,每个人防车位租金为2400元一年,物业费为360元,所有人防车位均按位出租。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不少业主对人防车位的产权、使用权以及租赁方式都不清楚。为此,记者采访了区住建局人民防空管理服务中心站长卓宽宏。卓宽宏表示,目前上位法还未对人防工程进行产权上的规定,但人防部门接到了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从今年7月31日以后,新出让地块的人防工程全部收归国有。 目前,《人防法》《浙江人防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人防车位使用权的相应规定,建设单位享有平时使用权,承担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按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五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设置专用停车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人防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单位不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向全体业主开放,擅自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停车位的,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按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目前我区各小区按位租赁人防车位的做法和法规均存在一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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