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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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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再“消费”善良

    柳家欢

    9月28日,本报民生民情版面刊发了《假大方“手机抵押包厢费”/一男子5次报假警欲赖账被拘留》一文,报假警的男子已被行拘。笔者认为,虚报警情只为一己私欲,浪费警力、占用警务资源,这一侵蚀社会信用、“消费”善良的不道德之举,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酒后泄愤、学生躲避父母责备、跳楼讨要工资……笔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区公安机关接到的“报假警”并非零星事件。随意报假警看似是个玩笑,其实涉嫌违法,本着“调侃”“闹着玩”心理的“玩火者”终究要付出相应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对违法行为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假警报不得。“110”是人民群众的求助线、安全线、生命线,而不是个人泄愤、戏弄的工具、渠道。虚报警情不但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也挤占了他人正常报警、求助的渠道,浪费有限的警力,让真正处在危难中的人无法得到有效救援。

    笔者认为,这些“玩火者”曲解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真正意义,把报假警当成一场“情感测试”,自导自演“狼来了”的闹剧,其最根本的原因仍是法律意识淡薄,未真正认识到报假警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对于报假警这一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把有限的警力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让“110”发挥更大、更全面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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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