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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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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4+”模式

区检察院创新“醉驾”快速办理机制

    通讯员 林杰荣

    在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大背景下,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打造“4+”办案模式,以检察官办公室为平台,探索创新“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合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讼前期的调控作用,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和办案效果。

    专人负责+快速办理。区人民检察院建立“醉驾”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在区公安分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建立快办中心,并由专门检察官办案组专职负责“醉驾”案件的办理及备案审查等工作,实现“醉驾”案件的集中快速办理。

    诉前考察+社会服务。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接,启动诉前考察程序,对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醉驾”案件,通知交警大队安排犯罪嫌疑人接受诉前考察。考察内容为从事高峰期交通疏导志愿者服务,考察期限为5天。由交警大队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服务情况出具社会考察报告,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考察报告,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集中宣告+集中训诫。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建立不起诉宣告室,通过检察官训诫、现场说法,围绕“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行为的危害性、作出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和理由等,集中对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和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能,提升不起诉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模拟法庭+法治课堂。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建成“刑事警示教育基地”的实体优势,细化宣告训诫流程,在宣告送达法律文书后,增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模拟法庭、听取专题法治教育课等环节,将检察职能与基地普法深度融合,以办案促进普法,以普法延伸办案,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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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