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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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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十严禁”要求

    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严格遵守“十严禁”要求。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9.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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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