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群力 张冬冬 贷款需谨慎,防止被“套路” 2017年起,被告人张某在网络经营多个网贷APP,以低利息、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犯罪。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又通过“爆通讯录”、P图等方式,恐吓威胁被害人,以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多名被害人因“套路贷”侵害,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如有资金需求,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切勿轻信低利息、无抵押、快速贷款,远离“套路”。 遇上“假银行工作人员” 2018年3月开始,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谎称可以代办信用卡,先以支付少额资料费为名诱骗被害人办理信用卡,待被害人收到假信用卡后,李某等人再以支付代办费、激活信用卡需要刷流水等名义欺骗被害人将钱汇入由李某控制的银行卡里。被告人李某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取20980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提醒:办理信用卡是假,骗钱是真。在网络信息爆炸的当今社会,每个人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对于来源不明的陌生电话,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贪便宜、图省事”。 防疫不忘防诈骗 今年2月,被告人汤某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微信联系被害人何某,谎称有口罩可以出售,并商定以2.5元每个的价格卖给何某35000个,后何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人汤某85000元,上述钱款均被被告人汤某用于赌博。 判决结果:被告人汤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疫情当前,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抗疫,然而有些人却大发“国难财”。网络购物,务必提高信息甄别及财产保护意识,无交货保障的情况下不轻易预付货款。 机智如我,买房也被骗? 2019年10月,被告人郭某冒用他人身份,谎称有关系能帮助被害人王某购买到畅销楼盘的意向房产,并以疏通关系为幌子,骗得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万元,骗得钱款用于个人开支。 判决结果: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买房务必通过售楼处、房产中介等正规渠道购房,勿信“托关系、走后门”购房,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小心“温柔陷阱” 切勿成为“提款机” 被告人康某在某交友APP上冒充高中同学并结识了被害人毛某,并逐步发展为恋人关系。后康某以信用卡资金周转等借口,先后向被害人骗钱共计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或还债。案发后,康某家属代为退赔了毛某5万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通过网络找寻另一半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尤其在涉及金钱转账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感情和财产受到双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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