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金东旭 邬乐婷)近日,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莼湖街道一鸡肉销售点,该商家涉嫌销售未张贴“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2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莼湖所在辖区某鸡肉销售点内查获三箱未张贴“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冻鸡爪,共计60公斤,当事商家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检验检疫、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据商家交代,1月20日,其从海曙区一家冷库购入8箱进口冷冻鸡爪,上标注产自美国德克萨斯州,共计160公斤,因为嫌麻烦,未张贴“浙冷链”溯源码就开始销售。至被莼湖所查获,涉案鸡爪已售出5箱。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取得当事商家提供的涉案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材料。经查,涉案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信息齐全。但商家未张贴溯源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目前案件已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 “这是我区首例立案调查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张贴‘浙冷链’溯源码案。希望以此警示其他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落实到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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