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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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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已办结风景名胜区等新领域行政处罚案件4起

    本报讯(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吕倩清)日前,溪口镇行政执法中心对一名在丰镐房门口攀爬破坏景区风貌的游客开出《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下达的首例风景名胜区领域行政处罚。

    当天,该中心执法人员在武岭西路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汪某在丰镐房门口随意攀爬破坏景区风貌,随即制止并询问汪某。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确认汪某“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违法事实,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当场对其警示教育并作出罚款50元的简易处罚。

    无独有偶,2月28日,执法人员在武岭门附近巡查时,发现人力三轮车夫袁某正在揽客,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揽客行为,并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年底以来,溪口镇按照“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精简统一、精干高效;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原则,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办结生态环保、风景名胜区等新领域行政处罚案件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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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