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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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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耳进,右耳出”万万要不得

一企业违法使用叉车被罚款

    通讯员 张丛丛 李盛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对我区一钣金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罚款30000元整。

    “是我的疏忽,想当然认为叉车工会妥善管理该辆叉车,完全没有意识到叉车需要登记注册,甚至日常看到市场监管单位检查、宣传时也没有多想。”该公司负责人追悔莫及,“我们公司在2017年建立初期,发现原料金属板材太重,就购买了一台叉车搬运。想着聘请的叉车工证件全、经验足,叉车使用也没出现过事故,总以为没有问题。”

    经过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问题所在,当即整改,并向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交申请。

    执法人员介绍,虽然近年来市场监管局大量检查和科普叉车等特种设备管理,但仍存在市场主体重视程度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在以“城郊”“半城郊”经济体为主的地区,设备维护和人员素养的矛盾突出。面对市场监管单位检查和宣传,他们也只以敷衍态度对待,“左耳进,右耳出”。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市场主体要提高对特种设备相关制度的了解,更要提高重视,加强认识,不要等到被处罚时,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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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