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华帅 近日,我区出台《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以“培育市场主体、振兴城乡商贸、推动绿色发展、改善营商环境”为支撑,健全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作出重要贡献。 年销售额新达到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餐饮业200万元,且纳入商贸统计范畴的法人单位、个体户,分别给予2万元、0.2万元奖励。 鼓励工业企业分离设立销售公司,对当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且新纳入限上统计范畴的,给予5万元奖励。 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0.5亿元、1亿元、2.5亿元;限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1亿元,且当年同比增长15%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出现负增长的,除按最高年销售额(营业额)计算同时达到条件的,不再适用本条款。 自主持有产权的商务楼宇开发主体,引进零售企业总营业 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年度纳入统计范畴的总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商贸企业创新创优 新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商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新认定市级及以上邻里社区、邻里中心和邻里街区等“十五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项目的,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奖励。 新评定为市级商业特色(放心示范、夜间经济)街区称号的,给予运营公司8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市级商业特色(夜间经济、节庆会展)品牌活动的,给予运营公司5万元奖励。 新评定为商务部绿色商场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市级及以上绿色(平安)商场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 首次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在区内的市级专业交易市场内,新设首个扶贫结对地区农特产品专营店,且经营面积超10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补助。 新创建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站,给予5万元补助。 支持商贸活动大力开展 根据区政府要求纳入年度计划,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商贸类节庆会展、品牌推广活动,给予主办单位实际投入7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各项活动累计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受商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调研、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等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商贸行业协会,按委托协议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推动本土餐饮绿色发展 新建经营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特色餐饮街区,且餐饮企业入驻率达2/3的,给予街区管理单位10万元补助。 对纳入省级交通服务区合作目录,新开设奉化本土餐饮或农特产品门店的品牌连锁企业,给予机场店每个10万元补助、高速高铁店每个5万元补助。 提升食药行业监管水平 新评定为放心市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减半奖励。 新评定为二星级、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市场举办者5万元、2万元奖励。三年复评通过的给予减半奖励。 鼓励支持农村食品配送中心实施农村食品集中配送,对配送业绩3000万元以上且配送网点350家以上的农村食品配送中心,每家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暂定三年。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作坊做强做大,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作坊规范化程度。对实施改造提升,并创建为5S管理企业(作坊)的名特优食品作坊,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新命名为名特优食品作坊、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对达到《浙江省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标准》中ABC标准要求的,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补助。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对直营门店达到20家以上、信用等级达到B级以上规范化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给予3万元以内补助。 推进化妆品行业综合治理,鼓励规范化改造提升,对通过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街(商圈)创建要求的,给予4万元以内补助。 其他上述工作中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除上级另有规定外,涉及中央、省、市同类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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