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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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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

    通讯员 孙琳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基层应急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结合实际,于2021年3月25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应对各镇(街道)不同程度存在的应急管理基础薄弱、工作人员流动性强等问题,我区在出台《实施意见》前做出了多番努力。2019年底,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聚焦管理责任落地、队伍建强配齐、制度标准规范,积极打通应急管理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2020年4月,区安委办与深改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的目标,夯实区域治理基础。2021年以来,区委副书记、区长胡永光在全区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等多个场合强调要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并专门听取了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的汇报。3月,《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并经区委领导审阅同意。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完善基层精准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救灾灭小能力建设、构建各方参与的防灾减灾基层防线、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领导等七个部分。

    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定期听取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应急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成立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全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健全基层应急指挥体制。各镇(街道)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双主任制)、分管平安建设的党委(党工委)副书记为常务副主任、各相关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的基层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所,主任由分管平安建设的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应急管理所常务副所长任副主任。

    完善基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在2019年建立的“1+2+X”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将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整合入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健全“1+X”安委会机制,设立若干专业安委会,负责协调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对已整合的基层自然灾害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体系和组织架构暂不调整。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

    优化基层应急管理所。按照突出应急管理、加强安全监管、提升保障体系的要求,以现有应急管理所为依托,整合基层消防工作站职能。应急管理所主要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承担应急办、安委办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统筹指导综合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根据基层政府授权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企业、社会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常务副所长任职和新进人员在岗应保持相对稳定,按有关规定配足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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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