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江艳 近日,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共有7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主犯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2年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共追缴违法所得758万余元,判处罚金780万元。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郭某利用微信在网上销售假冒的“adidas”“NIKE”等品牌运动鞋。因获利可观,自2018年6月起,郭某辞去工作专职从事销售假冒商品,范围也从运动鞋扩展到了衣服、裤子等商品,涉及20余个运动品牌及奢侈品牌。其间,其他6名被告人陆续加入该售假队伍,从事客服、销售、售后等工作。短短两年时间,销售金额达6632万元,主犯靠着该售假生意给自己购置了数套房产、百万跑车。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6月16日,公安机关打掉该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售假团伙,将6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7名被告人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予以严惩。 判决书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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