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宋维颖 竺斐)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岳林中队取缔原位于桥东岸路与惠政东路交叉口附近的廊桥秧苗市场,正式将市场搬迁至新丰路原炒货市场旁,较好地处理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还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这个秧苗市场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每天早上,桥东岸路与惠政东路交叉口附近,会出现十几摊售卖秧苗、季节性果蔬等农产品的商贩,造成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噪声扰民等问题。“考虑到商贩的年龄多在60岁左右甚至更大,摆摊可能是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所以我们一直没有依法取缔,而是努力寻求一个多赢的解决方案。”岳林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 经多方协调,最终岳林中队采取就地就近、方便群众原则,在新丰路原炒货市场旁设置了一处自产自销点。该自产自销点设置12个摊位,供原秧苗市场商贩摆摊,规定所有摊贩需在上午7:45之前及时撤离,并自觉清理干净四周卫生,不得在摊位上滞留物品。 下一步,该中队将落实机动分队负责新秧苗市场的管理,引导商贩在指定地点、划定区域内经营,确保市场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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