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无感办理,异地互认。申请人可向经常居住地残联提出办理申请,按照“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要求办理业务。申请人按照居住地县级残联要求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进行残疾评定,户籍地残联应予以认可评定结论。 确保同等对待,加强服务。居住地残联除要求异地申请人提交当地有效居住证外,申请环节、办事资料、流程要求等均参照居住地事项流程和要求执行。 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居住地、户籍地残联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和职责,做好事项申办受理、审核批准、结果反馈等。居住地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做出残疾评定结论,并对该结论负责。 推进流程简化,闭环管理。加强事项规范化管理,取消公示环节,实施信息共享,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建设,建立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与其它助残服务事项的联办机制,夯实助残服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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