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1年9月17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翟寅生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二) 2021年9月17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胡志春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单华锋为区人大常委会莼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 晶为区人大常委会西坞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 晔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文波为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江建军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仁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潘孝军为区人大常委会岳林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朝军为区人大常委会西坞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剑芳为区人大常委会方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 2021年9月17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戴志锋为区民政局局长; 周开波为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卓仲强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四) 2021年9月17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贝慧蓉、尚锋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