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因人才而兴,人才因事业而聚。为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引才用才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就业,共享机遇、共筑梦想、共赢未来,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实施薪资奖励的暂行办法》,助力用人单位引才“降本增效”,积极打造“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引才用才格局,实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相关的奖励政策。 问:薪资奖励政策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在奉化区注册纳税的工业制造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区内民办学校、区内社会办医院、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 问:引才单位申请薪资奖励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或纳税年薪在30万元以上,或入选宁波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柔性引进经宁波认定的顶尖特优人才; 3.申报年度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人事档案关系在奉化区,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柔性引进不受此条限制,外籍人才无须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4.申报年度所在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 5.不得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问:具体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答:薪资奖励根据学历、职称、年薪等情况,给予单位相应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通过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工程的人才,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一)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仅限工资薪金,下同)的25%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的薪资奖励。 (二)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25%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的薪资奖励。 (三)申报年度纳税年薪在30万元以上人才,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5万元的薪资奖励。 (四)申报年度纳税年薪在50万元以上人才,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10万元的薪资奖励。 (五)全职新引进的人才,符合国家级、省级引才工程申报条件的,经区委人才办牵头认定,纳税年薪超过20万元的,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50%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最高40万元的薪资奖励。 经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工程的,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70%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薪资奖励(含宁波市级奖励)。入选省级引才工程的,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60%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最高60万元的薪资奖励(含宁波市级奖励)。入选宁波“甬江引才工程”的创新人才,按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50%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的薪资奖励。 (六)经宁波市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研究生标准享受。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七)对单位柔性引进的顶尖、特优人才,按给付的纳税年薪的25%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薪资奖励。 如申报人同时满足上述多种类型条件,请按就高原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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