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宋维颖 竺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设施设备不能随意拆除”……近日,某小区开发商因擅自拆除人防门被立案查处。这是今年区综合执法局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人防处罚事项划转后查处的首例案件。 人防门即人防工程防护密闭门,属于人防设备,是战时用来保护避难人群,阻隔爆破杀伤的“生命之门”。据了解,该小区人防工程面积12071平方米,共6个防护单元,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功能为停车库。 日前,区人民防空办对该小区人防工程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拆除了7幢2单元地下停车场的人防门,并存在人防门无法正常启闭,在人防区堆放杂物等问题,涉嫌违反《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综合执法部门责令该开发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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