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葛钰颖 童密芳 《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11日,区司法局依托全区村社党组织书记“共同富裕”主题培训班,特别邀请市司法局普治处处长吕汉杰开展《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重点内容解读》专题讲座,为农村党组织书记解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成功密码”,筑牢共同富裕法治基石。 吕汉杰围绕“为什么要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怎么样的法治乡村”“建设法治乡村要解决什么问题”“宁波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四个方面问题,全方位解读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和作用、法治乡村建设内容、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宁波法治乡村建设实践,让大家对法治乡村建设和《条例》的重要性、创新性有了更加系统全面地认识和理解。 吕汉杰还紧扣宁波打造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启航地”“示范地”“先行地”的工作目标,介绍提升涉乡村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涉乡村司法保障能力、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法治乡村建设“十大任务”,为大家积极投身和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理清思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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