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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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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套路多”

商务部门教你识“陷阱”

    通讯员 杨侃

    随着预付式消费的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消费投诉近年来呈上升超势。为增强市民自我防范风险和维护自身购卡用卡权益意识,区商务局联合区融媒体中心,推出《防范预付卡消费陷阱》专栏,以案说法,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预付卡,并以此为例依法维权,同时警示广大经营者以此为戒,诚实守信。

    案例:养生馆连夜搬空设备,跑路现象何时休?

    近期,李女士向区商务局投诉称,她在山水桃源小区西门养生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充值1000元。“充值后也没用几次,现在这家店也不开门,电话也打不通。”对此,她非常生气,认为商家要诚信经营,店不开了至少通知一声。该局工作人员向小区物业和业主询问这家店的消息,得知商家跑路、店内设备也已搬空,同时还有许多和李女士一样遭遇的会员。

    预付式消费往往让消费者陷于被动地位,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和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因此,对于各式各样的预付式消费,切忌盲目跟风,一旦商家跑路,消费者难以挽回损失。

    区商务局提醒:预付式消费在给消费者提供一定优惠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隐患。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同时,结合自身消费情况合理充值、理性消费,切忌因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潜在的风险。

    同时也倡议广大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尊重消费者权益。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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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