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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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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挖河砂

一当事人被罚2万元

    本报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吕倩清)近日,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偷挖河砂案件,当事人被罚2万元。

    偷挖河砂容易导致水土流失、河道坑洼,破坏水环境。日前,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驻岭水库附近偷挖河砂。经现场勘查,确认该区域有开挖迹象,但未发现当事人。经多方排查,查实当事人许某某将河砂运送至家中,用于改造天井。执法队员以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为由,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执法人员呼吁市民自觉抵制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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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