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张丛丛 李盛)近日,宁波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某起重设备经营部,分别被区市场监管局处以3万元和8万元的罚款,两公司负责人懊悔不已。 原来,2019年12月,宁波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宁波市鄞州某起重设备经营部购买了一台起重设备用于工厂货物运输。2021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设备的额定载重为2000千克,结合其结构和功能,已属于《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目录(2014)》中的简易升降机型特种设备,需质检部门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才能投入使用。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简易升降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管局江口所副所长汪剑杰说,“一方面其载重量较高,对绳索质量、设备结构、操作规程、使用环境等有较高要求;另一方面该类设备需定期维护和检查,才能保障使用安全。” 对此,宁波市鄞州某起重设备经营部负责人称,此前只安装过载重500千克以下的非特种设备类升降作业平台,额定载重为2000千克的是第一次安装,因此不知道简易升降机型特种设备的法定要求、检验流程和安装后书面通报等规定。而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部并没有安装载重500千克以上特种设备所需的资质和经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高某说:“因为对方从业时间较长,忽视了对安装单位资质和产品规格的审查,以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把关。” 最终,该起重设备经营部因未经许可从事简易升降机安装活动、未在施工前将简易升降机的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将未经检验的简易升降机交付给使用单位等行为,被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并处罚款8万元。作为使用单位,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索要检验证明等资质的义务,其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简易升降机,也受到3万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