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胡炜)帮农场直播卖货,一个月后离职却未拿到约定的工资和提成。近日,入驻区矛调中心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主播讨薪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帮助该名网络主播拿回应得的劳动报酬。 去年10月19日,小张经人介绍进入奉化某农场从事直播卖货,销售的是农场的农副产品,工资约定为底薪3000元加总销售额1%的提成。11月21日,小张因个人原因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称自己未拿到工作期间的工资与提成。而农场却表示双方是合作关系,且已经支付了工资2000元。 经审理,小张的工作岗位为网络主播,销售产品的所有权属于农场,销售款进入平台账号绑定的农场开户账号内,平常工作内容由农场经营者管理分配。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农场应发放小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由于本案涉及标的较小,案情较为清晰,为减少诉累,庭审后,仲裁员结合庭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后双方达成合议,签署仲裁调解书,由农场经营者支付小张工资3500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再实际支付1500元。 “直播+电商”是新的消费模式,网络直播虽有收入高、自由度高等光鲜的一面,但也存在收入不稳定的情况,网络主播一般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保社会保险,有时连正常的社会保障都享受不到。为此,仲裁员提醒广大从业者,要提高法律意识,注重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