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江艳)在第22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日前,区法院开展“我是院长 现在开庭”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院长翟寅生担任审判长。 被告人陈某在未经原告亚德客集团授权许可下,通过淘宝网及阿里巴巴网上经营的网店,以超低价销售假冒亚德客公司“AirTAC”等注册商标的电磁阀、压力表等产品,销售金额140余万元,非法获利14万余元。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头条号、浙江天平抖音号同步直播,并邀请部分代表委员旁听,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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