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伟鑫 通讯员 琚灿芬)日前,宁波市人防办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市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人防车位收益及使用情况开展清查。目前,我区人防办已向各物业单位下发统计通知。 本次清查项目范围为2006年3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设单位按规定将人防工程(停车位)移交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承担人防工程(停车位)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的项目。宁波市人防办将根据上报的人防工程(停车位)收益使用情况,着手制定完善人防车位收益使用监管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我区相继开展了人防产权改革试点、人防工程综合保险试点、省第一批人防数字化工程维护管理场景应用试点等工作,还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对已竣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展行政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