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傅新欣 通讯员 应玲)近日,杨某收到了原企业补发的4000余元工资。 杨某原系某机械配件制造厂职工,后因故离职,企业却拖欠其3月份工资迟迟未发。5月2日下午,杨某通过浙里办“浙里安薪平台”投诉。经监察员电话联系,企业负责人意识到拖欠职工工资系违法行为,遂立即支付工资款。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引导劳动者通过网络及微信公众号等“不见面”方式反映诉求,案件及线索办理由线下现场统一执法,转为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解决。 5月1日以来,该大队通过“线上办案”方式,答复企业和劳动者电话咨询320余次,处理欠薪案件21起,涉及劳动者31人,涉及金额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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