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郑小蓉 竺斐)“你随地吐痰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对你处20元的罚款。”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锦屏中队向一名随地吐痰的市民开出了罚单。 锦屏中队队员在参与城北指挥部、法兴路、冠城国际核酸采样点秩序保障时,发现不少市民在做完核酸采样后,存在随地吐痰的行为,导致采样现场“痰”迹斑斑。当天,锦屏中队接连开出了5张罚单。 执法队员称,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随地吐痰容易造成病毒传播,每个市民应佩戴好口罩、不随地吐痰,提高文明意识,共筑健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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