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邬乐婷)日前,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规定》于7月10日正式实施,提出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推行“包容期监管”对新兴产业等企业“无事不扰”等。 “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包括商事主体监管、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监管、产品质量监管6个方面共28项。“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包括不正当竞争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等6个方面共18项。 “疫情背景下,对于首次违法的企业开展柔性执法,通过以警代罚的方式,给予对方一定包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在法律框架内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容错空间,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规定还提出要对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等七个领域)的企业和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相关市场主体实施两年“包容期监管”。期间,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市场主体检查。“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检查,意味着尽可能地减少对企业的打扰,通过宣传引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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