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袁盈波 记者 周婷婷 自5月1日12时起,东海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奉化区838艘外海渔船全部进港休渔,休渔时间达4个月半。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消除渔船风险隐患、提升人员安全素养、加速建设应用“浙渔安”系统、严密管控伏季休渔秩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切实做好伏季休渔期整治攻坚行动。 消除渔船风险隐患。一是全面排查整改渔船安全风险隐患。渔船风险隐患排查自2月初开展,对全区838艘外海渔船开展全面自查普查,重点排查10人以上大中型作业渔船,严禁整改未到位的渔船出港生产,确保渔船隐患排查覆盖率100%、渔船安全隐患整改率100%,出港渔船安全适航。截至6月30日,已完成第二轮普查,两轮普查共发现隐患2283个,整改隐患1985个。二是提升渔船本质安全。围绕系统治理三年行动中海上“病老”渔船专项淘汰整治、海上“千万工程”和海洋渔船“减船转产”目标任务,开展宣传工作。至目前,海上“千万工程”已初步拟定50艘“中队长党员示范船”渔船名册,并委托第三方改造图纸设计,目前有10艘渔船正在改造中。同时,摸排船龄15年以上且近三年有“减船转产”意向的渔船65艘,要求财政安排8000万元以上资金保障“减船转产”工作顺利推进,今年计划拆解24米以上大型渔船25艘(含涉氨渔船2艘)。 着力提升人员安全素养。一是加强船员宣传培训。召开中队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宣传伏休期示范船改造、插卡式AIS安装、船员培训、实名制保险、船图证相符、隐患排查整改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就19项具体工作任务发放《伏休期涉渔安全工作告知单》,明确要求时限,并要求中队长向各船东、船长传达。紧紧围绕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以“五进”活动为抓手,组织在莼湖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展示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开展船员培训报名工作。至目前,已组织培训18期,普通船员375人,职务船员615人。二是互学互助交叉学习。以业务交叉和互学互助为目的,渔政和船检工作人员下沉一线指导沿海渔镇(街道)、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人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莼湖街道指派专职干部到区农业农村局参加为期3个月的交流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加速建设应用“浙渔安”系统。一是加快设备安装。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和“浙渔安”系统建设任务要求,应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大型渔船的设备安装和“插卡式AIS”配备,我区为试点先行区县,目前已完成771艘渔船精密智控设备安装,下步将对渔船精密智控硬件设备迭代升级,彻底融入“浙渔安”系统。二是推进渔业安全码申领。按照“一船一码、一人一码”要求,推进渔船码和船员码申领工作。目前,我区已完成渔船码申领755艘,完成率96%。下步,将通过船东船长面对面培训加强“浙渔安”系统应用宣传,引导船员通过“浙渔保会员之家”申领船员码,确保伏休结束前“人手一码”。 严密管控伏季休渔秩序。一是加强应休渔船监管。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规定,对奉化籍渔船、本省跨县异地休渔的渔船和对特殊原因经批准允许在我省休渔的外省籍渔船落实集中监管。截至5月1日我区所有渔船回港伏休,未有滞留外地渔船,并排查出外省籍滞留奉化渔船43艘;继续落实渔船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制度,对伏休期特许捕捞渔船强化安全监管,做好每两小时船位点验工作,确保安全。二是加强海上秩序管控。开展全海域、全时段常态化海上巡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海上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及伏季休渔违法违规行为。5月1日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19人次、车辆67辆次、执法船艇59艘次,查获“三无”渔船27艘,清缴违规网具563顶,串网2万余米。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是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根据《浙江省海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要求,伏休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渔船生产和新冠疫情防控“双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沿海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渔船安全和疫情防控短板漏洞和风险隐患。5月1日至4日,配合莼湖街道集中对全区返回的838艘外海渔船共5862名出海船员开展三轮全员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二是落实伏休期疫情防控措施。督促船员培训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培训船员戴好口罩、实行扫码测温,加强海上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三无”渔船和不明船舶载人等情况,同时通过北斗、短信、微信群将最新渔船防疫政策发送到每一名船东,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推进渔船隐患排查整治,“船证不符”“船图不符”排查整治等伏休期整治攻坚;完成50艘示范船改造验收,并对25艘老旧及涉氨渔船实施“减船转产”;组织开展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渔船应急演练等,优选渔运船船长参加商渔船船长“互登轮”活动;完成渔船数字智控迭代升级和“插卡式AIS”配备,完成渔船码和船员码申领全覆盖并加强“浙渔安”系统应用培训;落实在港渔船防火、防台等安全监管措施;继续强化渔船伏休监管,严打“三无”渔船,查控违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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